2022年3月31日,日本經濟產業省發布《關于標準必要專利許可的誠信談判指南》(Sincere Negotiations),為權利人和實施人參與標準必要專利(SEP)的許可談判制定應遵循的誠信談判標準。
本文整理了許可談判環節應采取的措施:(1)SEP權利人的許可報價:SEP權利人在許可報價時,可以自行或應請求提供關于許可的“目標專利”的信息,包括專利號清單、以構成要素為單位專利的權利要求與規格相對應的索賠圖表、表明實施人產品符合相應標準的信息、表明已作出FRAND聲明的信息和相應標準文件的編號。(2)實施人應向權利人表明在FRAND原則下簽訂合同的意向:雙方達成初步意向后,應根據需要保留許可談判過程中對目標專利的必要性、有效性和侵權性的爭論,這一行為并不能否認實施人是在FRAND原則下接受許可的。在實施人表明這一意愿后,如果實施人需要供應商、律師、專利代理人等專業意見來推進許可談判,實施人可以告知其在許可談判過程中權利人提供的信息。(3)權利人提出具體的許可條件:權利人應向實施人提出包括專利權使用費用在內的具體許可條款,在此情況下,權利人除了費用計算方法之外,應對第三方許可的信息、專利池的費率、審判案例等相關信息進行說明,以便客觀說明該許可條款遵守FRAND原則。(4)實施人提出應對未達成許可談判的對策:若實施人不接受許可條款,應向權利人提出包括專利權使用費用在內的具體許可條款作為談判對策。在此情況下,除了費用的計算方法外,實施人還應從第三方許可的信息、專利池的費率、審判案例等相關信息進行說明,以便客觀說明該許可條款遵守FRAND原則。
王紫薇? 編譯
來源:https://www.meti.go.jp/press/2021/03/20220331001/20220331001.html
原文標題:「標準必須特許のライセンスに関する誠実交渉指針」を策定しました
檢索日期: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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